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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申请急事急办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7年09月13日 | 文章来源:出入境

 

普通护照申请急事急办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供相应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办理:

(一)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奔丧的;

(三)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收取加急费。

相应材料是指: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须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

6、能够提交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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