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第86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于新建、改建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需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安防产品等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自治区各金融单位在进行安全防范产品和设计与施工业务招标时,应通知投标企业将有关资料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二、安全防范产品和设计与施工企业需报送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区内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职称证、相关培训证复印件;
5)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职称证、相关培训证复印件。
6)工程业绩相关资料:(3-5个代表工程)
⑴工程简要情况:工程名称、总投资、建设时间、施工内容等;
⑵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复印件;
⑶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其他材料。
(二)区外企业
1、总公司营业执照和在我区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3、总公司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职称证、相关培训证复印件;
5、公司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职称证、相关培训证复印件;
6、工程业绩相关资料:(公司3-5个代表工程)
⑴工程简要情况:工程名称、总投资、建设时间、施工内容等;
⑵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复印件;
⑶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总公司授权承诺书;
8、其他材料。
三、企业申报时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合格的发给《登记证书》(无工程业绩的发给《临时登记证书》),企业应按登记的工程范围和产品名称承接相应的工程(《登记证书》、《临时登记证书》样式见附件)。
附件: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登记表
2、企业有关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产品登记证书
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企业登记证书
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施工企业登记证书
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产品临时登记证书
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企业临
时登记证书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施工企业
临时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