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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企业员工以虚假身份应聘的职务犯罪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7年11月08日 | 文章来源:治安总队
近期,东胜区发生多起犯罪分子故意以虚假身份应聘公司职员,进而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收银员等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案件。

一、案件回放

2007
528日,东胜区东海洗浴中心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收银员李XX侵占公司营业款2多万元人民币。接到报案后,公安民警核查李XX应聘时留存的个人档案资料,发现此人身份资料完全虚假,经多方采取措施才将犯罪嫌疑人XX”抓获。据审讯,李XX交代其真实身份为邵XX,广西人,假的身份证等资料全是找街头制假证的人做的。20075月,其持XX”的身份到受害单位并成功竞聘为公司收银员,目前邵XX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作案特点

(一)此类犯罪分子为作案后逃匿,作案时所使用身份证件、驾驶证、手机号码开户资料等均为虚假。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填的劳动合同上面除了照片是真的,其他全部是假的,留下可供侦查利用的有价值信息极少,说明犯罪嫌疑人系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犯罪嫌疑人一旦逃匿,抓获难度大。

(二)此类犯罪针对的犯罪对象都是中小型企业,用工制度相对缺乏规范性,用人随意性大,往往是犯罪嫌疑人持有一张假身份证,自报家门,自己填一张劳动合同或员工登记表就可雇佣,对身份核实不够重视。

(三)在犯罪时间上,犯罪嫌疑人都是在上岗后即利用履行职务的时候实施犯罪。如犯罪嫌疑人邵XX,其应聘后的当月即实施挪用公司回笼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企业对识别证件的知识仍显缺乏,且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严格按照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操作流程办理,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三、预警建议

(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注意识别证件的真伪,严格按照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操作流程办理,堵塞内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二)建议企业聘用接触款物的业务员时,如会计出纳、司机仓管等,应当通过正规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劳务市场雇佣,并将雇佣员工情况及时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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