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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3月19日 | 文章来源:警务督察处

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印发贾春旺同志在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和关于加强公安

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公委发20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党委:

22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贾春旺同志代表公安部党委作了重要讲话。现一并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

 

 

二○○○年三月十一日

 

贾春旺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刚才,春林同志向各位通报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这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公安部关于队伍建设情况汇报时提出的要求,针对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经过多次研究后提出的。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年来,面对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任务,我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到,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明显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在新的世纪,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党和人民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身建设搞不好、上不去,公安机关就难以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就难以做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因此,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公安工作带入二十一世纪,就必须痛下决心,把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抓出成效。刚才通报的十二项措施,就是我们在世纪交替之年,加强自身建设迈出的第一步。有关这方面的工作,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已经做了具体部署。部党委认为,要把这几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抓好队伍建设的自觉性。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的情况下,长期超负荷工作,日夜战斗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第一线,为了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巨大的辛劳和牺牲。公安队伍中每年有500人左右为国捐躯,近万人负伤,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被党和政府嘉勉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特别是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安机关面对的形势之复杂、任务之艰巨、工作之紧张,是近几年来少有的。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广大民警连续作战,顽强拼搏,战胜了重重困难,打了一场又一场硬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但是,在充分肯定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我们这支队伍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还相当严重,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还有不少意见。我们不能只讲主流、不讲问题,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过多地强调业务工作繁重性而放松队伍建设。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出发,切实增强抓好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严格、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教育和管理,下功夫把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

第二,要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的问题,就必须牢固树立队伍建设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真抓就是不能做样子给领导和群众看,而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揭露矛盾,消除各方面干扰。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包庇护短,更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早抓就是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早解决,尽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对问题熟视无睹,漫不经心,甚至麻木不仁,养痈遗患,导致问题积重难返。主动抓就是对公安队伍建设,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自己去抓,主动去抓,而不是等群众举报了、领导批示了、新闻媒体曝光了才去抓。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治安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努力从机制和制度上堵塞滋生消极腐败问题的漏洞。

第三,要认真做好实施十二项措施的充分准备。刚才公布的十二项措施,从今天起开始就要陆续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日前,公安部已就落实十二项措施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在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实行十二项措施的同时,也可以结合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加强队伍建设,保证这十二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都要积极行动,相互配合,确保十二项措施的贯彻执行;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在坚决、认真、扎实贯彻落实这十二项措施的同时,也要关心广大民警的工作、生活,维护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民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条件。

多年来,各新闻单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给予了热情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公安部党委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督公安机关的工作,帮助我们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让各级党委、政府放心,让全国人民满意!

 

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精神,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实现经过三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的目标,公安部决定,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的同时,今年进一步加大公安队伍建设的力度,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

按照全国第三次“三讲”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中发〔199917号文件精神,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地市公安局,要与地方党委紧密配合,选择若干重点县市公安局,选派得力干部参加“三讲”教育巡视组。通过开展“三讲”教育,切实解决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按照全国第三次“三讲”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搞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

二、在全国公安机关、全体民警中开展“三项教育”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150万民警,认真组织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集中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问题;立案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通过开展“三项教育”,表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弘扬正气,激发和调动队伍中内在的积极因素;集中整顿一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力、队伍问题比较多的后进地区和单位;分离一批不合格民警进行集中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

在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地市公安局。通过这一活动,不断推动、深化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加强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为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采取内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内部考核的同时,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请人大、政协或有关部门进行民意测评,在普遍开展评选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同时,还要逐步推行评出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做法,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就地免职,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

重点查办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犯罪、为走私和盗抢机动车上牌照等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协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协管干部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与当地党委、纪委共同查办。采取领导包案、督办等多种措施,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五、集中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

凡群众投诉举报民警有这类问题的,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与后果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停止执行职务、记过等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公安队伍。

六、通过“倒查”、“暗访”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12次案卷抽查活动,对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民警违法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案件,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倒查”,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进行“暗访”,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建立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志每月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长期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下访”了解情况,认真督促解决。

   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护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生在押人员互殴致死、案犯逃脱等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社会治安混乱、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个人审批案件、证牌照、基建项目以及民警招收、调动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规定,坚决予以追究、处理。继续开展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专项治理,除继续坚持逐级检讨汇报制度外,今后,凡发生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视情追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八、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31开始,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新职能。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对正在发生的行为,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巡逻警察要及时赶到现场予以处置。对其他问题,110报警服务台要认真登记移交,区分不同情况,由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九、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实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处理公开裁决制度

继续抓好警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拓展警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改进和完善警务公开的方法。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对报案的群众,必须认真接待,如实登记,并开具回执。受案单位接到报案后必须尽快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侦查终结后要及时告诉当事人,对案情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要视情说明情况。推广一些地方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处理的经验做法,对调解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

   十、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

由公安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笔试内容、科目、教材和命题,统一面试、体检、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评标准,严格进行政审、考核。今后,除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校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即入警考试外,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含主任科员,包括调任、转任人员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一律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的全国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切实做到“凡进必考”,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录用警员。

十一、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和民警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

    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实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在基层科所队普遍推行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分县局范围内,对每个民警的实际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计分考评,末位者予以辞退,低分段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对离岗培训考试的末位民警,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十二、实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

    制定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标准,三年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普遍达到基本素质要求。达不到的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予以调整。从今年开始,对地、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现役部队师、团职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任职;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取得任职资格方能提拔任用。按照中组部的要求,积极推动干部易地、易岗交流工作。结合班子调整,进一步加大县市、地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巩固成果,形成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公安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管人、财、物及其他热点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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