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是公安厅内设正处级单位,下设六个业务部门,分别是法律研究科、复议应诉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劳教审批科、网络执法监控中心和预审科。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的职责是领导全区的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区公安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全区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编制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对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作应用性解释;
(四)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五)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六)组织、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七)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九)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十)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各类公安执法档案、执法监督档案、汇总分析全区公安执法基础数据、通报执法情况。
(十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研究科职责
1、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公安工作规章和涉法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2、法律研究工作。研究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协助处长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
3、法律法规咨询。起草全局法制工作要点、总结等材料。
4、编辑刊发《内蒙古公安执法》;法制处网页维护。
5、处内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6、全处的后勤保障工作。
7、法律图书发行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复议应诉办公室职责
1、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国家赔偿。
4、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执法监督科职责
1、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
4、负责组织专案调查,对全区公安执法进行个案监督。
5、负责组织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认定并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6、负责对厅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和实施的各类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审核;对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取或没收5万保证金以上的取保候审案件和对外国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对各盟市公安局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件。
7、负责法律文书管理,包括负责制发行全区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法律文书,为厅机关各办案部门开具法律文书并登记编号,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应法律文书。
8、负责受理、接待、处理应由法制部门管辖的涉法申诉案件。
9、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适时通报。
10、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档案、执法监督档案、和执法质量考评档案等。
11、负责与监督科工作有关的文件起草、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教审批科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劳动教养审批、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劳教审批制度五项改革措施。
2、办理不满十四周岁的犯罪少年案件,提出是否实行收容教养意见,交处务会研究后,报送分管厅长决定,研究制定此类案件的审批程序及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审核厅执法办案单位呈报的劳动教养案件,提出是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意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合议、聆询、审议;
4、对当事人不服我厅审批的劳教案件、少教案件诉至法院的,进行出庭应诉。
5、根据全区劳动教养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研究劳教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帮助基层解决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6、组织开展劳教、少教案件的执法质量考评,定期检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执法情况;
7、对全区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法律文书;
8、负责协调与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管理处的业务关系。
网络执法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组建网络执法监督系统。
2、网上审核、审批各类案件。
3、网上管理各类法律文书。
4、网上查询监督各类案件。
5、网上统计汇总各种执法基础数据;
预审科职责
1、指导全区刑事案件预审工作,负责对厅机关经过侦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刑事案件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予以审核,行使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受害人及证人等办案职能。
2、统一向人民检察院办理提请批准逮捕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手续,负责相关的法律文书管理,直接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特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