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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建章立制规范考核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7月16日 | 文章来源:交警总队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所属各部门和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在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建立健全了各项考核考评长效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程考核,量化管理”的考核工作新格局。各部门、各岗位和各民警的竞争激励氛围日趋浓厚,干部和民警的事业心、责任感逐年增强,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高,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为支队圆满完成呼和浩特市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
    随着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先后出台了队伍管理、交通秩序、值勤执法、源头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党建目标化管理、行政大项督察、情报信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等多项考核办法,各项考核结果均作为部门年终评选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的一项依据。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经过逐年修改和完善,支队的考核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科学、公正。
    (一)《支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规定,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共性目标和职能职责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出实绩突出、实际一般、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队伍管理考核办法》。队伍管理考核是一项综合性考核,分为单位集体考核和单位个人考核。单位集体考核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作风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支队的命令及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等内容;单位个人考核主要包括民警、协警个人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上级公安机关和支队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等内容。队伍管理考核把各部门实有在职民警、协警人数作为基数,考核所扣分值依次累计,不设上限。对单位集体考核和单位个人考核扣分主要的依据是单位集体和个人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工作出现失误等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扣分,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并兑现一次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支队党委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办公室、宣传科、交通事故对策指导科、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中心、交通管理科、指挥调度室、纪检委等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应的单项考核奖惩办法或细则,分别负责对支队的党建、教育培训、法制、信访、情报信息、宣传教育、事故处理、车辆管理、驾驶人考试、交通秩序、交通违法处理、交通安全警卫和纪律作风等项工作进行考核。 
    (三)《交通秩序考核办法》。交通秩序考核内容分为市区交通秩序考核、公路交通秩序考核、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考核和专项行动考核。考核以中队(警务区)为单位,大队各中队(警务区)考核成绩之和为大队成绩。考核办法详细明确分属9个旗县区交警大队和高速公路管理大队的37个固定岗、149条街道(其中一类街道24条、二类街道61条、三类街道64条)、20处高峰站点路口、11个公路路段作为考核的范围。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非法占道共四类37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规定了各个岗位、路口、路段,各类街道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考核得分评出交通秩序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结果,每季度兑现一次奖惩。
    (四)《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执法质量考核内容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办案情况,行政管理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台账与案卷的建设、归档情况,执法民警的执法档案建立、测评等情况。考核采取检查台帐、抽查与普查案卷、调查核对情况、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部门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根据得分多少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支队法制科每季度向支队综合考核办公室报送各部门行政复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情况,考核办按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在实绩考核目标中所占比例、目标值、标准分等确定分值。 
    (五)《交通安全宣传考核办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考核以督促检查、评价奖惩为手段,按照支队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对旗县区交警大队和高速公路大队 “五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窗口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规定多项具体目标,并按主次地位及工作量设定分值,各项目标得分累加作为部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评出优、突出、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次。对评为“优”和“突出”等次的部门实施加分奖励,对评为“较差”和“很差”的部门进行扣分处罚,年终一次性兑现奖惩。 
    (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责任制落实、工作业绩,接警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制作,事故责任认定、监督审核、事故结案、积案,逃逸案件侦破、事故分析、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行政处罚、收费、事故处理程序等考核内容,并规定了具体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 
    (七)《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和信息工作目标。支队信息办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和信息量大小,在月初分别量化支队、总队网页信息,根据任务完成量和稿件质量规定加分奖励和扣分处罚的标准,支队网页上及时对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排名,每月对各部门信息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八)专项工作考核办法。为完成好上级和本级开展的阶段性或临时性专项工作和大项活动,支队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制定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专项考核。支队历年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007年,支队为了以良好的交通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开展了迎大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百日行动”,并制定了“百日行动”专项考核办法。2008年为确保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有效开展,支队制定“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交通秩序考核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勤执法,预防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支队还制定了“交通管理和执法工作考核补充规定”。 
    (九)其他工作考核办法。此外,支队还制定了党建目标任务评分标准和宣传报道等考核办法。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担负的考核工作职责。 
    (一)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支队长郝映平同志为组长,政委王凌江同志为副组长,支队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指导、汇总各业务职能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兑现奖惩。 
    (二)建立两级考核机构。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成立相应考核小组,对全市交警部门及全体交通民警、协警队伍和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各交警大队和车管所、考试中心等窗口部门同时设立考核办,负责对本部门工作及人员进行考核。 
    (三)支队各项考核工作分别在各考核工作小组(即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下实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在支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支队办公室负责考核办的日常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由支队党建目标化管理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支队政治处负责党建考核的具体工作;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由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委员会组织领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法制科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考核由支队“五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宣传科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交通秩序考核在支队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交管科具体负责;事故处理工作考核由支队统一组织人员进行,平时抽考由事故科、法制科承办;信息工作考核由支队专门设立的信息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由支队信访办和支队综合考核办负责;对各种培训、会议等纪律的考核,分别由承办部门监督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的考核项目,每季度向支队综合考核办公室报送一次考核结果,由综合考核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成绩。 
    三、设立考核基金,兑现奖惩。 
    2007年以前,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以经济为杠杆,每月从每名民警的执勤补助中扣除一定数额现金,作为支队专项考核基金。每个季度支队综合考核办公室收集各部门考核情况,汇总后制发季度综合考核通报,根据综合通报,兑现奖惩。 
    四、公正、公平、扎实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考核工作紧紧围绕年度交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推动工作为目的,各考核小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以队伍管理和交通秩序考核为主,考核结果由支队综合考核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并通报一次,并兑现奖惩;年度考核由支队统一组织,按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分组对机关科室、窗口单位和各大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共性目标、职能职责目标和综合评价等三大部分,考核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核实数据和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在平时考核中,支队考核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指导作用,并把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编制《行政督查事项一览表》,制定涵概支队25个部门17类139项督查内容,定期以书面的形式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阶段工作目标,而后,支队考核办按照考核标准适时组织考核,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党建工作考核。支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一年两次深入各党支部,按照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建目标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采取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检查党建活动园地建立情况和抽查党员学习笔记等形式进行检查评分,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后记入部门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成绩。成绩突出的支部和党员,支队党委表彰,并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三)执法质量考评。支队法制科对支队所属各执法办案部门经常性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和考评,采取集中检查考核与分期分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主要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各类执法基础台帐的建立、各种执法数据的统计上报等情况,执法档案的填写情况。 
    (四)交通秩序考核。交通管理科通过实地考核与指挥中心电子大屏幕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以中队(警务区)为单位,对交警巡控中队(警务区)固定岗与流动岗管辖内的路口、街道,国道、省道、呼托高速公路、县道、乡道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考核,各警务区所扣分值相加为大队的扣分值。
    (五)信息工作考核。信息工作月初量化任务,月底考核,每季度兑现奖罚,并在网上时时排名。年终对信息排名前三位的部门分别加分奖励(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六)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考核。按照大项活动、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用按比例抽查相关单位、暗访市民群众、检查文字资料、观看责任片宣传气氛,检查客运为重点的源头管理工作中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无可防性事故发生等五种方式进行。 
    四、奖罚分明,认真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奖惩分别按照季度兑现和年终兑现两种方式进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工作计划,将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详细公布考核情况,并每季度向支队综合考核办上报一次,考核奖惩每季度兑现一次。各阶段和各项目考核在计入综合成绩的同时,需年终兑现的项目,汇总全年综合成绩确定奖惩。
    (二)支队考核所扣分值,只与各单位结算,不与民警个人结算(各部门对责任民警的奖惩,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执行),扣款作为支队每季度奖励和年终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金。 
    (三)考核奖励采取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年终评比按部门综合成绩排名而定,优秀公务员名额和民警个人立功受奖名额以及党员发展名额将倾斜于成绩突出的部门;个人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和培训的依据;集体和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分别给予奖励。 
    (四)坚持对违法违纪集体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一票否决制。部门出现一起集体违纪,除对责任人追究以外,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承包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制;因本部门工作失误或因民警责任受到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律扣集体行为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一律上报予以开除、辞退,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问题,自支队做出处理决定后,由支队纪委负责整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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