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各地交警部门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展开了涉及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稳定交通安全形势,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五原交警大队强化措施重点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大队根据摩托车违法的实际状况,确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即:无牌无证、手续不全、未参加年检或检验不合格、闯信号、不戴头盔、多人共乘等。一是狠抓源头管理。车管所严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关,对参考人员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同时加大对摩托车挂牌、注册登记的审核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严禁给不合格摩托车辆上牌、办证;并联合公安、工商、交通、安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摩托车销售市场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大队采取设置固定执勤点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警车等设备投入一线执勤,重点加强对镇区繁华路段及路口的巡查管控力度,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未进行年检、未办理保险业务、酒后驾车、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对来源不清的摩托车决不予以放行。
二、乌中旗交警大队“百日行动”中“三招”联动开展摩托车整治宣传活动。一是一张“明白纸”,城区宣传铺天盖地。大队要求各中队分别组织民警走进社区、企业将数千份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宣传材料分发宣传;路面执勤民警在执勤以及纠违过程中也主动向过往群众传发,引起了群众的重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二是一次“促膝谈”,农村宣传再出新招。农村是摩托车较为集中的区域。大队在进行广泛宣传的过程中,重点对农村采取宣传重点,带动全面的新策略。大队派宣教中队走进国省道沿线重点村镇,主动寻求村委会帮助,以村委会干部出面召集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拉家常式的针对宣传。通过促膝恳谈,晓以利害,杜绝以往宣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同时,以村委会为圆心,通过经常性宣传辐射全村,巩固宣传效果。三是一堂“安全课”,学校宣传成效明显。学生是联系家长扩大社会宣传的重要纽带。大队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与校方联手,在辖区学校分别展开“上交通安全课,谈身边交通”活动。通过课堂上生动的讲解和召开学生、民警之间互动式主题班会,进一步深化了学生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使他们主动担当起交通安全小宣传员角色,使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三、乌前旗交警大队夜间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行动成效大。10月20日晚,根据旗公安局的安排部署,乌前旗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因地制宜,实行错时工作制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晚,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起,其中逾期未检验机动车25辆,无证驾驶8起,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1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8起。20日晚20时至22时,大队将警力分成三组,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及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部位设立固定、临时检查点,做到定点盘查和机动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无证驾驶、无保险标志、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无牌无证,牌照有伪造,挪用嫌疑,行驶证有伪造嫌疑,车、证不符,车门、车锁有明显撬痕等明显疑点的,坚决做到逢疑必查。
四、磴口交警大队对辖区中学生驾驶摩托车上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磴口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城区的三所中学有不少学生选择驾驶摩托车做为上下学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中学生绝大多数未达到考取驾驶证的法定年龄,属于无证驾驶。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磴口交警大队和学校曾一再三令五申,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但仍有少数学生我行我素,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甚至超速,多人乘坐、飙车等一系列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磴口交警大队在加大“五进”宣传力度、改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环境的基础上,9月17日上午,民警们在学校老师的协助下,对停在学校附近的学生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共查扣学生的摩托车15辆,并要求学生家长先到该学校政教处确认,然后到交警大队签定今后不再让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的保证书后,方予以处理放行。下一步,磴口交警大队还将与学校、家长共同签订责任状,加强交警大队与家长、学校之间的联系,细化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交警大队按照文明、和谐的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八字方针,全体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查纠过程中,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推搡、不拉拽、不追赶、检查有违法行为的摩托车要时多人配合,确保安全;纠正违法行为手势动作规范,态度温和,语言文明,做到了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现了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