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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百日行动”,10月份以来,兴安盟交警支队立足全盟实际,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标本兼治,有效加强了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净化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大队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联合成立了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校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挥协调。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与校车管理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制定校车管理规范,明确学校在校车管理中的责任。 二是严格责任管理,抓好“三个落实”。为进一步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大队与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别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求有校车的车辆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每位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抓好“三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监管落实。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针对学校周边重点复杂路段、岗点进行严格时间控制,在时间上保证不失控。同时,详细标注着每辆校车的通行路线及停车地点,对通行区域和路线实行分片、分段承包,由各辖区中队责任民警包片,加强对通行区域的控制。同时加大对接送中小学及幼儿的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并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尽快解决,保证在区域管理上没有死角。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坚持“三个到位”。各大队严格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的要求,不断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划定工作,坚持“三到位”,即隐患排查到位、征求意见到位、标志增设到位,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门前交通设施现状进行细致调查,掌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征求相关意见和需求,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并建立档案。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增设、更新和调整校园周边道路指示标志、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慢行标志等。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搭载学生。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安全教育。为切实增强中小学校师生、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协调联系,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做到“三见面”一是与校领导见面。对学生交通安全进行协调联系,引起学校领导重视;二是与校车驾驶人见面。开展安全培训学习,增强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三是与学生见面。 五是狠抓路面管理,突出“三个结合”。为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加大对非法校车的查处,支队按照公安部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现场查纠和违法抓拍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全天候地开展校车、机动车在校门口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对校车做到逢车必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不健全的现状,支队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健全了各项交通安全设施,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学生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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