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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刊题为“赤峰市特大集资诈骗案侦破始末”的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4月01日 | 文章来源:经侦总队

2008228,《内蒙古日报》刊登“以高利息为诱饵,后款还前款,骗取70多人1780多万元现金”为小标题、“赤峰市特大集资诈骗案侦破始末”为大标题的报道。内容如下:

    2007年11月10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刑侦队经侦中队破获的杨某某特大集资诈骗案移送起诉。经统计,杨某某从1995年以来共骗取70多人1780多万元现金。杨某某是赤峰永泰钢丝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95 年以来,杨某某以其所经营的钢丝绳厂进货、存货需要资金,及以开发房产买地、在天津钢丝绳厂承包了一个车间急需用钱等为名,以年息2分到6分不等的高利息为诱饵,以后款还前款为手段,劝说亲戚、朋友、同学借钱给他。起初,杨某某以按时支付利息或者本金为诱饵吸引群众,经过一番鼓动,借给他钱的人渐渐地多了起来,流进杨某某“腰包”里的钱也逐渐多了起来。杨某某骗取的借款大部分用于偿还了以前所借款的高额利息,一部分用于购买了彩票,幻想一夜暴富。到20078月份,因为自己的挥霍,杨某某非但没有发财,反而形成许多借款到期后连利息都不能支付的局面。当有受害群众到杨某某家催要到期借款时,杨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直到200788日,受害人刘某某发现,声称要开发房产而借钱的杨某某并没有开发房产,而且自8月初杨某某不知去向,遂到红山区刑侦大队报案。此案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属涉众型案件。2007813日,该案被立案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办案人员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取证和追逃两项工作并举,搜集到了足够清晰的证据,并尽可能多地搜集了书证。同时,与通讯部门协调,对杨及其亲属的通讯联系进行全方位跟踪。对杨某某可能落脚点进行全面布控,并发动受害证人通过多种渠道摸索杨的准确潜址。2007815日,杨某某迫于强大的压力,到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投案自首。经查,杨某某所骗取的钱财支付本金及利息1000 多万元, 而且支付的绝大部分是利息,其余的700 余万元均用于购买彩票。2007913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杨某某批准逮捕。20071110日,此案移送起诉。

 

案件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将多年积蓄付之东流。因此,广大群众要时刻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的理财方法,提防理财投资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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