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龙头,近期以来,鄂尔多斯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将做好全市农牧区防火工作纳入2008年春防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提升农牧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广大农牧民群防群治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确保奥运安保攻坚战取得全胜。
一是落实农牧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把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纳入到全年工作考评之中,真正使消防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苏木)、村(嘎查)。因地制宜,制定措施抓落实,推动农牧区消防工作的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农牧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支队防火处、各大队(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春防期间深入农牧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农牧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扭转了农牧区火灾多发的势头。
三是广泛开展农牧区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市政府要求各地在农牧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牧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力争全市不漏一所农牧区学校,达到“教育一名孩子、发动一个家庭、促进学校安全、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同时,充分利用各乡镇集市等人员集中时机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送消防知识“下乡”、普法工作、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牧民的防火意识。
四是全力加强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要求,各旗(区)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农牧区防火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提高农牧区抗御火灾的能力。重点要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农牧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农牧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农牧区消防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掌握农牧区消防工作第一手资料。
五是加大对农牧区派出所民警业务指导力度。消防部门要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参与执法工作等形势,提升农牧区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素质,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各派出所严格落实好《关于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行为。
六是鼓励发展农牧区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市政府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扑救农牧区火灾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购置一些必要的消防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增强农牧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指导各乡镇(苏木)制定防火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相应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施救,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