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站内搜索 - 联系我们
图片新闻 | 公安动态 | 公安工作 | 新闻发布 | 警方提示 | 办事指南 | 协查举报 | 公益信息 | 公共安全 | 公安统计 | 民警维权 | 警界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安工作» 刑事犯罪侦查» 公安厅督察处向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
【字体:
公安厅督察处向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3月21日 | 文章来源:刑警总队

    2月20日,公安厅督察处向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积极参与“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紧密配合业务部门对“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现将该通知摘要如下:
    一、督察重点内容
    根据《全区公安机关“打盗抢抓逃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打击的重点进行督察。一是对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制造贩卖枪支等涉枪犯罪、利用投毒和爆炸等方式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6类案件的侦破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对抓逃犯工作进行督察。重点督察我区上网的2829名逃犯的抓捕工作。按照户籍管理地和缉捕责任人的承包情况,对抓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察方法
    (一)一般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在普遍督办的基础上,对重点案件要贴近实战,参与办案,督促办案单位按照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把案件办成铁案,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发生,提高办案质量。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力求深入,注重实效。对抓逃犯工作在明查的基础上,要开展暗访,查看户籍管理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是否信息灵通,是否落实了抓捕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三、督察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是今年全国公安机关一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是公安机关保“两会”、保“奥运”平安的重要举措,各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加大督察力度,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要突出重点。各督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及时发现“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督察部门要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发动群众,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
    四、督察时间
    专项督察工作2008年2月开始至9月结束。各单位将督察情况在每个月底前上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报 : 公安部五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厅党委
发 :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专项办
送:厅办公室、指挥中心、督察处、宣传处、经侦总队、治安总队、边防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禁毒总队、监管总队、法制处、行动技术总队、网监处、通信处、装财处、集通铁路公安局。
自治区民航、林业,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公安局
签发人:南小平                        承办人:郑有俊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