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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系列报道(之五)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3月21日 | 文章来源:刑警总队
    临河区公安分局在“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伊始,积极协调检法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和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现刊载如下,供各地学习借鉴。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党和政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建“平安临河”,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对犯罪嫌疑人严惩和宽大处理的有关规定,给在逃人员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历年来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给予更宽泛的处理。
    二、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罪行轻微,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可以不予羁押;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除了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外,还可向基层组织所在单位负责人投案,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四、遇有在逃犯罪嫌疑人生病等,请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电报投案的,只要其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的,也可视为自首。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家长或者其他家属主动报案或者扭送归案的,只要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也可视为自首。
    六、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得到从宽处理。
    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只要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
    八、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向检、法两院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可以作出缓刑判决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九、对于那些可处理、可不处理的,投案自首后一律不予处理。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投案自首的,能宽的一律从宽。
    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在逃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里,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
理。
    十二、在逃人员亲属要深明大义、从长计议,及早了结揪心之事,使他们及早走上正常人的人生之路。
    十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
公安局长:魏智英
各位在逃人员的家属们:
    你们好!值此春节来临之际,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所有亲人致以节日的问候!
    我是临河区公安局局长魏智英,2008年的春节将是我在临河度过的第35个春节,可以说,是临河这块热土哺育了我,是临河的人民群众赋予我手中的权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机会。35载风雨春秋,我见证了临河的巨大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临河的经济社会发展蒸蒸日上,我们的城市日新月异,我们的家乡欣欣向荣,使我常常感到无比的欣喜和自豪!我想你们也会有同样的感受。而你们的亲人却因触犯法律而逃亡在外,东躲西藏,不能分享、无法领略这种愉悦,甚至不能体验家庭的温馨、社会的和谐以及家和子孝的幸福,而亲情间的魂牵梦萦,时常使人肝心若裂,这不能不算是一件憾事。
    我提笔写这封信,既是一种责任,也是情感使然。作为公安局长,我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在于公安机关最大限度的铲除了多少罪恶,更在于我们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了多少善良,激发了多少社会活力,安居乐业是民生的最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应该是营造一个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百姓心定的治安环境。   
    作为亲属,谁都不希望自己的亲人违法犯罪,况且有些行为是在无主观恶意或激情、气愤、冲动、一念之差触犯了法律,造成终生悔恨。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和你们一样,我也感到痛心和惋惜!我能理解亲属们的心情,更能感受到父母对子女的舔犊之情、妻子对丈夫的万般牵挂、兄弟姊妹之间的手足情深;况且,文明古国五千年的灿烂文化传承着中华民族的高尚品德––羔羊跪乳、乌鸦反哺。
    又是一度新春佳节,在亲人相聚、阖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的喜庆之时,我想你们会更加思念在外躲藏的亲人,同样,他们也渴望与亲人们团聚,遗憾的是,这对于千万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人之常情,对你们却是遥不可及。“独在他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逃亡历程的艰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上的折磨,思想上的压力,心灵上的遣责,远比物质上的缺失更为残酷和痛苦,以提心吊胆、丧魂落魄、惊弓之鸟喻之均不为过。我从警三十余载,经见无数,几乎每个落网的逃犯都有如释重负的解脱感,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畏罪潜逃的日子实在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
    各位亲属朋友,你们应当明白,法律无情人有情,每一个逃犯的背后都是一个不幸的家庭,每一个在逃人员都可能是隐藏在某个角落里的随时都会“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危险因素。你们也应当清楚,逃犯一日不到案,公安机关就绝不会放弃抓捕!躲避解决不了问题,逃亡不会是永远。我们看到,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抓捕下,有多少逃犯相继落网,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管理及保障功能的严密,更值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来临,公安机关将开展更大声势、更大规模的追逃行动,侥幸逃脱的心理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我希望在逃人员的亲属们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以大义为重,以亲情为念,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在逃人员,归劝其主动投案自首,帮助他们踏上人生正途。
    同时,我也正告那些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的亲属要从善如流,玩火者必自焚,与法律对执,终将会受到严肃追究!
    我们应当相信党的一贯政策和法律精神,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是唯一出路。我们也应该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政策感化、法制教育,你们的亲人也一定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最后,我希望在亲友们的帮助下,在逃人员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投案自首,结束苟且偷生的日子,洗新革旧,重获新生,早日与家人团聚!
    如果需要我的帮助,请拨打电话8317035或发短信至13947810001。


报 : 公安部五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厅党委
发 :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专项办
送:厅办公室、指挥中心、督察处、宣传处、经侦总队、治安总队、边防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禁毒总队、监管总队、法制处、行动技术总队、网监处、通信处、装财处、基层基础工作处、集通铁路公安局。
自治区民航、林业公安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签发人:张建国    核稿人:郑有俊      承办人:李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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