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治安总队结合我区治安部门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指导部署全区治安部门“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的开展,经过一个阶段的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取得的战果
截止3月15日,根据各地治安部门网上上报信息,共抓获逃犯63名,其中网上逃犯30名。包头抓获17名,通辽市16名,乌兰察布市8名,兴安盟8名,呼伦贝尔市6名,乌海3名,鄂尔多斯市2名,赤峰市2名,锡盟1名。利用旅店业治安信息系统共抓获网上逃犯14名。
2007年10月23日,兴安盟科右中旗高力板镇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经多次走访与说服教育,该案主要网上逃犯王留柱,于2008年2月27日到高力板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8年3月3日网上逃犯王金宝、刘斯日古楞、王成到治安大队投案自首。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派出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化手段开展抓逃工作。1月30日15时许,科尔沁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立即带回派出所审查,通过网上比对,发现该男子真实名为刘军(甘肃酒泉市人,在逃编号T6209020502002007080058,系网上B级逃犯),于2007年8月19日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34号楼111号房间将其女友杀死后潜逃。
3月5日,包头市昆区分局治安大队利用旅店业治安信息系统,将入住包头市昆区凯都宾馆307房的逃犯张振军(男,56岁,罪犯编号1103190009992007120051)抓获。经审查:2004年9月,张振军伪造北京金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与北京金妞绿化有限公司王××签订借款660万元的协议后将款项占为已有并潜逃。目前,张振军已被暂押昆区分局看守所,准备移交北京警方。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斗争的开展。为确保此次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在公安厅“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治安总队成立以赵永刚总队长为组长,其他副总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区治安系统“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进行整体指挥部署。领导小组又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对有关专项斗争的信息、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厅“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指导专项斗争的具体开展。根据治安部门实际,治安总队制定《全区治安部门关于“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下发全区治安部门,并要求各地治安部门进行贯彻落实。方案中明确以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为打击重点;加强对社会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危险物品的收缴工作;对各级治安部门近年来侦办的管辖刑事案件的逃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摸排,同时积极参与抓捕全国各类网上逃犯。
(三)对各种行业场所进行清查整顿,强化巡逻防范,打防并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统一部署,专项斗争期间,各级治安部门坚持严打方针,强化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强化巡逻防范,把警力向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倾斜,加强对公共场所、商业网点等治安复杂部位的巡视监控。进一步强化各种行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堵住犯罪分子行、销、住等渠道,及时发现线索,抓捕逃犯。同时各级治安部门坚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集中精力,组织精兵强将,对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地区和行业场所进行清查整顿,让违法犯罪人员和逃犯无处藏身。力保全区社会治安在“两会”、奥运期间的稳定。
(四)各级治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展网上“追逃”工作。专项斗争期间,各级治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治安信息系统,在公安网上随时查询辖区内各信息系统情况,尤其是充分利用旅店业治安信息系统,通过与各旅店之间的联网,安装自动报警装置或信息平台,治安部门目前共抓获网上逃犯14名。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治安部门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斗争的意义,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扩大社会面宣传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形成“专群结合、警民结合、打防结合”的斗争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按照厅统一部署,结合治安部门实际,继续扎实深入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
(二)按照治安总队方案中的要求,对各级治安部门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以督促各地专项斗争的开展。
(三)根据治安总队对各级治安部门日常上报信息情况和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对各级治安部门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四)加强与各警种的配合与协作,加强情报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的开展。
报 : 公安部五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厅党委
发 :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专项办
送:厅办公室、指挥中心、督察处、宣传处、经侦总队、治安总队、边防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禁毒总队、监管总队、法制处、行动技术总队、网监总队、通信处、装财处、基层基础工作处、集通铁路公安局
自治区民航、林业公安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签发人:李铁丰 核稿人:郑有俊 承办人:萨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