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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决定对收缴的非法枪支和爆炸物进行集中销毁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7年11月13日 | 文章来源:治安总队

为了确保自治区60年大庆活动期间“不响、不爆”,庆祝活动顺利进行,经公安厅研究决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收缴的各类非法枪支和爆炸物品进行集中销毁。7月20日,公安厅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收缴的非法枪支和爆炸物品进行集中销毁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五个方面做好销毁工作:

一、此次销毁工作由各盟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销毁时间为7月25日至30日。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销毁任务。

二、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销毁枪支的登记、造册工作,属于报废公务用枪的,要标明枪型、枪号。

三、各地要对发现、收缴的废旧炮弹和爆炸物品能销毁的,要统一集中销毁,确无条件暂时销毁不了的,要进行集中保管,派专人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或爆炸等案件(事故)。

四、销毁工作要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收缴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分期分批地进行销毁,以确保安全。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懂销毁知识的领导和民警负责监销工作。凡属此次集中统一销毁的枪支,要在清点、登记和装运前认真、彻底地清除待销毁枪支和爆炸物品中装填的火(炸)药和残留的子弹,确保集中统一销毁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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