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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年《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成果申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7年12月18日 | 文章来源:科技处

 

 

 

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科技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意见》和全区公安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公安部2008年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部署,我们将面向区内各社会单位广泛征集科技成果,选优组织实施引导推广。对于好的成果推荐上报公安部列入2008年全国引导推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及方式

 

本次申报除从公安系统内部推荐科技成果外,国内社会单位自主研发的涉及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科技成果也可申报,通过吸纳社会科技资源,进一步丰富成果来源。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统一按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组织申报。各成果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地域报送到相应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各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经评估遴选后统一上报厅科技处。公安厅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厅科技处。

 

二、申报的内容

 

组织申报的成果应是公安业务工作急需、技术成熟、可在公安机关广泛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应用于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禁毒、交通管理、户政、信息通信、反恐等各警种领域的实用成果,但不包括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开发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申报的科技成果主要分为产品系统类与技术方法类。

1.产品系统类成果。成果提供单位须拟定符合成果特点的试用方式,将核算的成果成本价格、建议销售价格及是否可以免费试用(含免费试用数量)有关情况一并报送。其中,对大型装备的试用,还应提前注明,是否同意采取提供装备实物试用、试用单位选择付款买下或原物退回的办法进行。(参考格式见附件2

2.技术方法类成果。成果提供单位须拟定相对固化的应用方法和规范的应用操作程序,编制试用辅导教材,选择有条件的公安局的对口部门组织试用工作。成果提供单位将拟定的试用方式和要求及开展试用工作的经费预算一并报送,并注明是否可以免费开展技术方法的辅导活动。(参考格式见附件3

 

三、申报的时间及方法

 

各盟市、各单位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受理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厅科技处。组织申报的成果要提供成果申报书、试用方式及说明书面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务必将电子版发送到ftp://10.100.1.20/upfile(用户名和密码都是kjc)的“2008年科技成果推广申报材料”文件夹内。

联系人:董永刚  王永菊

联系电话:0471-6550386、6550384

附件:1. 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成果申报书格式

2. 产品系统类成果试用方式及说明参考格式

3. 技术方法类成果试用方式及说明参考格式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2008年公安科技成果申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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