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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86家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摘牌销案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1月10日 | 文章来源:消防总队
  按照《全区开展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全区各地党委、政府周密部署、认真排查、科学分析、统筹督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政府三批挂牌督办的8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摘牌销案。
  为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自2007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公安厅、消防总队多次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工作进行部署,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进展。2007年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消防工作会议,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纳入了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政府批准予以停产停业。随后,在总队召开的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上,总队专门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工作做出部署,并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自治区60周年大庆保卫、党十七大保卫工作多次进行了督促检查。按照总队的工作部署,全区各地积极行动,迎难而上,不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挂牌督办及立销案工作机制,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强力推动隐患整治的顺利进行。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区各级政府第三批挂牌督办的86家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摘牌销案,实现了“当年挂牌、当年摘牌”的目标,为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7年,全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数共计86家,其中盟市级政府挂牌10家,旗县区级政府挂牌76家,挂牌总数是2005年、2006年总和的118%。在近一年的挂牌督办中,各地共投入整改资金2847.5万元,整改隐患200多处,各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作力度较往年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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