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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追授张占春同志“草原消防卫士”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1月10日 | 文章来源:消防总队
  2007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授张占春同志“草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批复》(内政字[2007]305号),追授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呼和浩特市支队清水河县大队原副大队长张占春同志“草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
  张占春同志入伍以来,始终牢记消防部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至高宗旨,无论是在灭火救援岗位还是在消防监督工作中,他都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他短暂而又丰富的人生历程中,真正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切实履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2007年10月8日晚22时45分,由于积劳成疾,张占春同志牺牲在在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的工作岗位上。张占春同志去世后,其动人事迹在自治区各界引起了巨大反响,社会媒体纷纷报道张占春同志在短短十七年的军旅生涯中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长陈朋山、宣传部长乌兰等领导就宣传弘扬张占春同志事迹作出了指示,公安部消防局冯凯文副政委、自治区公安厅赵黎平厅长、呼和浩特市云公和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先后亲自慰问了张占春同志家属,全区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也迅速开展了学习张占春同志的专题活动。同时,经积极汇报争取,自治区党委已委托呼和浩特市市委对张占春同志事迹进行调查了解,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张占春同志学习活动。
  此次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张占春同志“草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反映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张占春同志先进事迹的充分肯定,也说明了在我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宣传树立张占春同志这样的典型人物,对加强社会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引领各族各界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内蒙古消防总队全体官兵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学习张占春同志活动,在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和部队建设中弘扬“占春精神”,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全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优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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