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部局“8.16”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七大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按照总队要求,决定从9月11日开始,立即在全市展开“17911”行动,确保十七大消防安全。
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专门成立了由康志强支队长任组长的“17911”行动领导小组,以各旗、区消防大队、科为单位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常规查与跟踪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彻底检查。此次大检查从9月1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重点是党政首脑机关;供电、供水、供气、金融、交通、物资仓库和通信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检查内容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维护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齐全好用;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单位的值班、防火巡查、夜间值班巡逻情况;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后上岗等。
支队要求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四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什么时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就什么时候允许恢复营业;对其它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当场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今限期整改完毕,对并确定日期对其进行复查。
目前,支队已投入“战斗一线”警力约90人次,检查组行程600多公里,深入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