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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消防软环境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推进“以人为本、阳光执法、诚信消防”建设工作,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在相继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和提高行政效能措施后,又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服务理念,将以人为本、阳光执法具体化、条理化,创新推出“十项举措”,实施阳光执法制,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消防服务。 一是推行首问责任制。支队规定首先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报件等事项的执法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外来人员咨询消防业务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回答,属于其它机构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要告知或引导,属于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认真作好登记。 二是推行限时办结制。消防行政许可业务一经受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否则视为同意。此项制度旨在督促承办人员及时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推行一次告知制。对于单位或个人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时,对文件资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告知办结时间,一经办结及时送达行政审批文书。 四是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支队设立市政府一站式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并将其作为窗口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部消防审批的受理,协调、督办行政审批工作,将群众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的事项合并为一个环节,独立地对群众申请做出核准的决定,确保各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结,独立审批下列事项:500平方米装修工程;一般居民住宅;丙丁戊类厂房、库房。公共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楼。同时,服务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首席代表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由“B”岗人员暂时代理,保证窗口服务工作和消防审批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为群众办事善始善终。 五是推行无偿代办制。对于来举报的群众,尤其是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受理案件后要主动上门服务,要尽快给予办理;对于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群众要认真受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使用申请单位车辆或让申请群众打出租车进行安全检查。 六是推行提前告知制。消防监督检查前,要告知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依法下发有关法律文书的同时,要告知整改火灾隐患的具体方法和依法查处的程序。 七是推行公众查阅制。支队将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等档案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向社会公众开放,公众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了解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法律文书。 八是推行跟踪服务制。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要指定2名消防监督员负责对该单位进行督导。在整改限期期满前,主动到该单位督导火灾隐患整改进展和技术服务不少于1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争使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九是“一门受理、一门送达”代理制。为建设“美丽呼伦贝尔”投资者创造和提供更为良好的优质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站式办公要求,呼伦贝尔支队创新消防行政审批新的举措—试点试行“一门受理、一门送达”代理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一门受理、一门送达”代理制度就是支队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消防审批有关政策、办事依据、办理时限等全部公开,然后由政府办公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办,统一受理审办人所审办事项,并由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全过程代替审办人办理本部门的全部需要事项,最后通过受理窗口向审办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是推行内部追究制。执法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责任分明,任务清楚。支队将通过明查暗访、责任倒查等方式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凡是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经核实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