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站内搜索 - 联系我们
图片新闻 | 公安动态 | 公安工作 | 新闻发布 | 警方提示 | 办事指南 | 协查举报 | 公益信息 | 公共安全 | 公安统计 | 民警维权 | 警界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安要闻» 交警总队与自治区保监局商定《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字体:
交警总队与自治区保监局商定《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7年09月12日 | 文章来源:交警总队


    2007年9月10日,交警总队与自治区保监局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完善召开座谈会,自治区保监局徐德宁副局长、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和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华联合、大地保险等公司负责人及交警总队焦晋岩调研员和事故对策指导支队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焦晋岩调研员介绍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自治区保监局财险处、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和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华联合、大地保险等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针对《办法》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自治区保监局财险处王静处长就保险行业如何配合《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工作部署,自治区保监局徐德宁副局长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求各保险公司要有大局意识,以服务人民和方便群众为基本出发点,认真研究《办法》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尽快配合交警总队完成《办法》的制定,争取在今年10月1日实施,为党十七大献礼。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