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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人口递增与自身草场使用产生矛盾。我国人口发展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使得牧民家庭人口逐年增加,发展牧业能力提高,但是原划分草场面积不变,人均占用草场面积相对越来越少,导致牧民有牲畜无草场的问题日趋严重,同时随着牲畜数量增多,大大超出草场的承载量,草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因而占用他人草场强行放牧事件时有发生,产生了牧户之间的纠纷。 二是地方经济发展政策与牧民草场使用权产生矛盾。政府把草场使用权划分给牧民后,又支持搞资源开发利用,由政府协调租让草场、土地,或开办矿厂,占用牧民草场问题逐年增加,造成了牧民与当地苏木政府、租赁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加之一些经营者管理不善,危害了群众的利益,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破坏。 三是地区之间草场分配不均衡产生了矛盾。有的苏木或嘎查行政区域面积大,草场面积就大,人均占有草场面积相对就大,出现出租草场的现象;而有的苏木或嘎查面积小,部分牧民出现放牧草场拥挤或无草场放牧现象,形成差异,造成区域周边地区牧民草场纠纷,甚至发生到边境禁区前沿地带放牧,极易造成人员、牲畜越界事件。同时,嘎查之间草场界线划分不清,也造成嘎查之间的纠纷。 四是居民养畜与牧民产生矛盾。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农(牧)户口的居民不享受草场。而居住在牧区及城乡结合地区的居民为谋求生路,增加收入,发展畜牧业,在无草场的情况下,只好将牲畜放养至他人草场,与当地牧民引发了纠纷。 五是连年干旱少雨为秋冬储草牧民间产生矛盾。近几年来,由于气候影响,干旱少雨,草原植被生长缓慢,秋冬储草成本逐年提高,使原本仅靠原始方法饲养牲畜的牧民如入不敷出。为准备充足的秋冬储草,部分牧民在自己划分的草场不能供给的情况下,进入他人草场打草引发牧民间的草场纠纷。加之历史上牧业旗县间、各旗县内苏木间、各苏木嘎查间多存在历史遗留的草场纠纷,没有明确划分。而今在牧区草场面积日渐畏缩的背景下,新的草场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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