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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推进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 时间:2008年02月02日 | 文章来源:办公室
 

11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作了讲话,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赵黎平回顾总结了2007年全区“三基”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了制约“三基”工程建设深入发展的问题,安排部署了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工作。自治区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委、财政、人事等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各盟市政法委书记、分管公安工作的盟市长、公安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把2008年确定为全区“三基”工程建设“冲刺年”,实行倒计时,采取超常规措施,限期10月份完成公安部提出的三年为期阶段性任务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保证。把“三基”工程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实际步骤和具体措施,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保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到位。按照自治区第八届党委第2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要求,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委、财政、人事、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统一指挥,公安机关主抓,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方协作有序的“三基”工程建设领导机制。成立“三基”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协调小组,专门对“三基”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和难点工作进行督导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把“三基”工程建设纳入实绩考核范围,研究制定考核内容和操作标准,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综合评定,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自治区投入专项经费,其中一部分以奖代投,重奖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年底兑现考核。二是公安机关的主抓推动要到位。在公安机关设立“三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三基”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三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对“冲刺年”的“三基”工程建设谋篇布局,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完善“三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做好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三基”工程建设的进度和程度,对全区旗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三基”工程建设良性发展。三是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要到位。组织、编制、发改委、财政、人事等部门对“三基”工程建设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项目,要力所能及地予以完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组织部门要按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领导进同级党委、政府班子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领导进班子工作的调研督导,在培养任用上建立起同等条件公安优先的原则,积极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入党委、政府班子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组织目标。编制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国家编委支持,争取政策支持,增加自治区公安领导职数和公安编制,解决公安队伍警力不足等问题。发改委要牵头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立项解决所需建设资金,突出解决公安基层单位无房问题,争取明年消灭无房所队。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旗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把公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务必做到对基层公安经费应保尽保、对基层公安装备应配尽配,全力解决公安机关“吃皇粮”难的问题。人事部门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统一考录制度,进一步加大人民警察考录工作,畅通公安机关进人渠道,及时为公安队伍补充新生力量,推动公安机关人才建设。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把“三基”工程建设抓出成效。要把“三基”工程建设与整个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托“三基”工程建设,提高“四个能力”;依托“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理顺领导体制,充实一线警力,提高执法水平;依托“三基”工程建设,加强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把“三基”工程建设的效果真正体现在维护稳定质量提高上,体现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上,体现在改善民生、惠及百姓上,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新气象。要突出抓好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同级党政班子问题、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问题、无房派出所建设问题以及改革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等事关“三基”工程建设成败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紧盯重点和难点,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去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确保“三基”工程建设取得实效。要抓好“硬件”与“软件”相结合,既要重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无房派出所建设等“硬件”建设,又要重视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民警综合素质的提高等“软件”建设,真正把“硬件”做好、“软件”做强,实现两者的协调推进、同步发展。坚持抓机关与抓基层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充分发挥机关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的“三基”工程建设良好局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无房派出所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究实用、讲求实效;现在正在使用的没有产权的派出所,能够达到公安部要求的,要通过划拨产权的方式来解决无房问题;新建派出所,要尽可能与乡镇党委、政府建在一起,方便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完成三年为期“三基”工程建设阶段性任务。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务必实现“三基”工程建设三年为期的任务目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优势地区、优势警种、优势项目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重点目标上具体完成“八个实现”:一是实现基本完成当前理顺公安领导体制任务。基本解决盟市、旗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问题,城区公安分局全部由市局直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干部由同级公安机关党委任免。基本建立起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激励引导机制。二是实现旗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全部达标的基础上,盟市级公安机关本级公用经费保障全部达标,并力争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确保基层所队公用经费保障到位。全年全区“三基”工程投入10亿元以上。三是实现基本解决基层所队“无房、无汽车、无电话、无电脑”的“四无”问题,已立项待建的派出所全部完成。旗县公安机关及所属一线实战单位单警装备率达到100%。确保基层所队整体装备水平、民警单警装备水平和基层所队“硬件”建设达标。切实选好配强所队长,努力把所队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讲正气、懂业务、善管理的坚强领导集体。完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所队民警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长期管用的执法执勤标准规范体系。四是实现上半年盟市全部建成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全面开展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在下半年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联网运行,真正使80%以上的公安业务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实现信息化流程,基本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达到基础工作信息化,力争年底前基本达到公安工作信息化。将旅店、出租房屋、留宿洗浴场所等登记管理系统与派出所微机联网,实现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率达到95%,旅店住宿人员信息上传率达到50%以上,通过信息化手段直接破案率和抓逃率均达到25%以上。五是实现基本建成情报主导、科技支撑、主动防控、攻防兼备、覆盖城乡的新型警务机制,全部完成旗县区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规范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实战要求、科学高效的基层勤务运行机制。城市社区警务室建成率达到95%,农村警务室建成率达到70%六是实现基本建成旗县政府所在地以上地区集城市报警监控系统、道路监控系统和重点部位、岗位、业务监控系统为一体的社会监控系统。七是实现全面推广“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练兵培训模式,确保基层一线每年不少于15天的集中教育训练,争取使基层一线民警基本做到“三懂四会”,机关民警基本做到“站着能说,坐下能写,下基层能指导”。八是实现“三基”工程建设的社会效果,使“三基”工程建设的成效最大限度地体现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效果上,社会政治大局要继续保持稳定,治安秩序要有明显改观,圆满完成奥运安保任务,人民群众安全感要进一步增强,队伍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形象进一步改善,达到基层民警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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